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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做“大头虾”!只因存钱时看了眼微信,一女子丢了6600元!

2017-10-16 番禺日报


日前,

一位女士在存钱时

只因看了眼微信

就丢了6600元,

而这,都是因为她的一时疏忽……



存钱时光顾着看微信,

没有按“确定”键


10月2日下午4点30分许,大连瓦房店市民孙女士在辖区中国银行中街支行内的 ATM 机上存钱,可她把钱存进去后却没有按 " 确定 " 按键。


据孙女士介绍,当时她存进去的一共6600元钱现金,机器刚将她放进去的钱吞入,这时她的手机来了一条微信。" 忙着微信聊天我就忘记了钱放进去后还需要再在机器上按‘确定’,这样才能存款成功。" 孙女士说,自己当时分神了,钱没存进去,卡也没有取出来,她就这样离开了ATM机。



发现疏忽时

钱和卡早已不在ATM机上


当天晚上8点多,孙女士回到家后寻找自己的那张银行卡,但无论如何也找不到,仔细回忆自己的存钱过程,她才恍然大悟,意识到了自己当时存钱时操作上有疏忽。之后她赶紧再次又回到那台她存钱使用的 ATM 机上寻找,然而她的钱和卡早已经不在了。


监控:

年轻女子将钱和卡取走


事情发生后,孙女士赶紧联系了这家银行,几经辗转她终于看到了当日银行内的监控录像。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孙女士离开 ATM 机后不长时间,一位短发的年轻女子也来到了这台机器上。


当时她应该是想取钱,她在插卡时意外的发现机器里面还有卡。”孙女士说,之后这名女子收起了自己的银行卡,在机器上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很快就把她存进去的6600元钱取了出来,然后把她的卡也取走了。


"我希望那位取走我钱的女子能够主动联系我。同时也借此提醒其他市民,存取钱时一定要专注,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疏忽。" 孙女士说,目前她已经向辖区警方报案并且警方对此事已经立案。



律师解读 :

拾卡人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


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 

拾卡人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建议捡卡人尽快主动向卡主或者公安机关归还卡片及钱款,争取宽大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 ATM 机 ) 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 ATM 机上操作取钱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注意:刑法上 " 信用卡 ", 并不局限于生活中通常所指的可透支消费的信用卡,也包括借记卡等卡片;" 拾得 " 包括别人遗忘在 ATM 机里而进行操作这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提醒!


在使用自动取款机时务必要注意周边环境,应留意查看四周是否有可疑人员,取款结束后,应及时清点财物,并按操作提示及时取回银行卡。如果发现银行卡遗落在取款机内,要马上致电银行先进行口头挂失,然后报警并联系银行进行相应处置。


相关案例:

已经有人因此遭罚款并被拘留


案例

1

2016年6月18日10时许,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虹东路支行,史某正打算在ATM机上取钱,竟意外地发现在ATM机上还有一张卡,而且页面仍处于无需输入密码即可取款的状态。史某一时财迷心窍,取走了失主的5000元钱。失主报警后,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最终辖区法院判决史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

2

2017年5月8日,家住舒兰市莲花乡的刘某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内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了机器里,事后收到短信,自己的银行卡被取走6000元现金。民警接到报案后调取了银行监控录像,发现同村候某某曾来到自动取款机准备取钱时,发现了刘某遗落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并从其卡上取出一沓现金,连同银行卡一起拿走。最终,候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涉案的6000元现金及银行卡返还刘某。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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